案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危害公共安全罪屡见不鲜。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人身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性。 案例:王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被告人朱彦超,男,196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登封市阳城区吴家村五组。2004年4月1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4月15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5月21日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25日登封市人民法院转取保候审。 登封市人...
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也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案中,王某某年近不惑,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被告人朱红卫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冯有活、朱红卫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葛兵连医疗费 52773.74元,配置轮椅费580元,误工费1267.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0元,住院护理费2535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61784元,安装假肢及相关费用为360900元,合计为582090.24元,扣除被告人...
所属专辑:案例分析指导 音频列表 1 1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绑架、抢劫、非法拘禁系列案 16 2024-04 2 9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王某、张某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5 2024-04 3 8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公交车乘客与司机争执、斗殴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系列案 ...
本案的原型是“古某某、方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刑事审判参考》第358号),法院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古某无期徒刑。 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
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分析 •2002年2月28日,被告人胡甲、胡乙夫妇从某市第二车辆厂购得一辆17座“吉江”牌中型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编号为BE6032。后经办理取得个体工商执照和某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告人胡甲聘请胡丙为驾驶员,其妻胡乙为售票员,经营某县双峰乡至某县城关客运西站的...
所属专辑:小案例分析 音频列表 1 刑罚-白某、谭某强奸、故意杀人案 33 2023-03 2 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公交车乘客与司机争执、斗殴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系列案 23 2023-03 3 侵犯财产罪-魏某等侵犯财产案 38 2023-03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王某、张某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故意杀人罪与以爆炸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23岁,四川省名山县人。1986年11月入伍,在新疆库车36107部队服役,1991年1月退伍后到新疆塔里木石油钻机修配厂做临时工。1991年8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原在新疆塔里木石油钻机修配厂做临时工,因为没有城市户口,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