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法监发[1998]第9号 1998年10月21日)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卫监(1998)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宾馆、旅店中使用化妆品应认定为经营行为,此类化妆品的违法所得应根据其购进价及同类化妆品市场销售价认定。 此复。 ——结束——©...
——卫生部文件卫监发(1998]第9号,附件2)批准的 体号(ECL1511:CAS0054991)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Superoxide Dismutase 技术突破载入史册引领未来 “十三五”规划教材 为我国开发植物SOD开辟了一 - 一生追求完美于20220904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5.2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