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法监发[2002]51号 2002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 号 2002 年 2 月 28 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和《保健食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虽然未直接列出具体的物质清单,但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保健食品原料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的原料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这意味着,任何用于保健食品的原...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文件执行。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2002年2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发布单位】 卫生部 ...
卫法监发[20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注:被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取代】,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正式将桑叶列为首批药食同源物质。桑树的各个部分,从根皮到叶子,都因其健康益处而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其中,桑叶营养丰富,其活性物质主要包括生物碱、类黄酮、桑叶多糖等,这赋予了桑叶极好的降血糖和胆固醇、抗炎、抗高血压、抗菌等...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
(卫法监发[20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