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 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 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 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5.03.31 施行日期 2005.03.31 文号 卫政法发[2005]123号 主题类别 妇幼健康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 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
现将卫生部给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上海市医疗机构胎盘处理...
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中国卫生法制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EB/OL].(2005-03-31)[2013-05-06]....
1 p. 卫生部明确胎盘归产妇 1 p. 卫生部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3 p. 半月谈2011年第18期国内外大事及小测验 1 p. 江西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买卖产妇分娩后胎盘 1 p. (食品安全公告)卫生部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1 p. 分娩后产妇的观察与护理 发表...
根据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
在此基础上得出产妇才是胎盘的权利主体,关于人体胎盘的处理问题,我国只有一个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批复》的规定比较笼统,法律... 渠鸿濛 - 黑龙江大学 被引量: 0发表: 0年 产后第一天的"保健蓝图"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人们的注意力往往被呱呱坠地的小宝贝所吸引,而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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