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划引导,鼓励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服务与管理模式。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眼科医院由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健康体检中心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独立设...
卫生健康 委关于 印发 医疗 消毒供应 中心等 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试行 )的通知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及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卫 生 计生 委: 为 加快 推进 医疗 领域 “放管服” 改革 ,鼓励 社会 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 医疗 服务 ,根据 《国家卫 生计 生委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8-11-10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医疗机构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 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18-06-11 [2]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18-10-31 [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三、人员 (一)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
一、机构管理(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
(三)参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四)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使医院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知晓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及专业技能维持与培养等继续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