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法监发[20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