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1.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2.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3....
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部分缴存职工在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但因现行公积金...
具体为: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
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帮助更多的市民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办理程...
对于高层次人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及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同时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为南宁市城区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
记者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近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9月1日,备受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此前报道:公积金贷款新细则于9月1日起实施,余额认定标准有调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实施细则》里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然发文官宣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重大调整,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明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同时取消对房屋面积的限制……消息一出,对于刚需的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楼市积极信号,影响很大,引发强烈关注。12月3日,为帮助更多的南宁市民解决家庭住房问题,...
贷款首付比例: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贷款还款比例: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 贷款首付比例: ...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政策调整之前,执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暂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阶段性调整政策的出台是响应当时南宁市房地产政策调控要求,有效遏止当时南宁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过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