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也称《拉罗汤加条约》)是由13个南太平洋国家历时十多年的协商、相互妥协后于1985年制定出来的,于1985年8月6日在拉罗通加签署,生效日期为1986年12月11日,保存人为南太平洋经济合作局主任。《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是南太平洋国家制定的最为重要的条约之一。
注意到《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条约》)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每个签署国承诺不在南太平洋无核区内任何地区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 第二条 每个签署国可书面通知保存人,表明自通知之日起接受由于根据本条约第十一条作出的条约修正案生效和根据本条约第十二条(3)扩大南太平洋无核区而对其按本议定书所承担义务的任...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三号议定书是由美国,苏联(已变更),法国,英国在1986年08月08日,于苏瓦签定的条约。本议定书签署国 注意到《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条约》)兹协议如下:第一条每个签署国承诺不在南太平洋无核区内任何地区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第二条每个签署国可书面通知保存人,表明自通知之日起...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的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强调,所有签署国同意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爆炸装置,针对的对象包括本条约的所有缔约国以及那些在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内负有国际责任的领土,如第一号议定书的缔约国所管辖的地区。第二条规定,每个缔约国承诺不支持任何违反条约及其议定书的行为,...
王毅:英美澳核潜艇合作使澳大利亚签署《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时的承诺变成一纸空文 外交部网站消息,9月29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分别同马来西亚、文莱外长通电话。三国外长就美国与英国、澳大利亚结成三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并计划开展核潜艇合作交换看法,对此表示严重关切。王毅表示,AUKUS此举有可能给本地区带来...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订立地为苏瓦,颁布日期1986.08.08 基本内容 本议定书签署国 注意到《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条约》)兹协议 第 一 条 每个签署国承诺,不对下列各方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核爆炸装置:(1)本条约各缔约国;或 (2)第一号议定书的缔约国对位于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内负...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的缔约国,秉持着对世界和平的坚定承诺,深刻认识到核军备竞赛所带来的核战争风险,其毁灭性后果将威胁到每一个人。各国一致认为,消除核武器和确保人类免于核恐惧,以及保护全球生命安全,是每个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区域性的军备控制措施,各国希望扭转全球核竞赛的趋势,增强该地区...
B、A段所述地区以西、南纬60度以北的所有澳大利亚岛屿领海外限内的地区,如果保存国收到澳大利亚政府的书面通知,表明这些地区已属于目标和宗旨与本条约实质上一致的另一条约,这些地区应停止作为南太平洋无核区的一部分。 附件二: 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措施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协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内容:第一条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南太平洋无核区”指附件一中的区域,包括领土、核爆炸装置、置放等概念。第二条明确了条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太平洋无核区内的领土,同时保障各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海洋自由权利不受影响。第三条至第五条分别强调了放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