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工作人员及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