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3.对于人才...
1.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栖霞区 补助范围 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补助标准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详情点击☛栖霞区补助范围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补助标准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
2.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栖霞区补助范围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补助标准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助。2023年8月1日-12月...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1%给予购房补助。 04支持租售并举 ...
1.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 2.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栖霞区 补助范围 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00:00 / 00:00 倍速 当前设备不支持播放 你可以 刷新 试试 70017001.199-fff761b32f48aa597b6a2410235c86bc 南京八区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及“卖旧换新”补助实施细则 2023-09-11 15:57 发布于浙江|2482 观看 0 评论 收藏 2 手机看
4.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按照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含10套)的,按照每套1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对于...
2.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3.对于人才购...
4.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按照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助;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含10套)的,按照每套10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在我区补助范围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购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