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进行买卖公民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以6至8元的价格从三个“地推群”大量收购手机号和验证码,再以10至15元出售给给其下单的“上线人员”。被告人王某某每出售一个手机号和验证码可以赚4至7元不等,经核算被告人王某某的交易记录,其非法获利共计19608.42元。我...
经统计,潘某在案发期间共向他人提供一百余名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非法获利3298元。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查,李某某于6月18日接到朋友赵某某电话,希望李某某帮忙打听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于是,李某某便将微信好友“云”的收款码发送给赵某某,赵某某支付了600元后,“云”将使用POS机用户的手机号信息2000条发送给了李某某,随后,李某某便将信息发送给了赵某某。根据掌握的线索和证据,8月13日,警支大队民警将赵某...
于当日将李某某传唤至临河公安分局办案中心。 经查,李某某于6月18日接到朋友赵某某电话,希望李某某帮忙打听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于是,李某某便将微信好友“云”的收款码发送给赵某某,赵某某支付了600元后,“云”将使用POS机用户的手机号信息2000条发送给了李某某,随后,李某某便将信...
行为人若利用网络媒介,贩卖公民的个人信息,即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在家中利用手机微信贩卖、出售他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等信息,并从中获利。被害人的隐私权、信息支配权受到侵犯。马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受到惩处。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
近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白水街派出所侦破一起买卖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案件。经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从三个“地推群”手中,以每条信息6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公民手机号和验证码,再及时将收购的公民信息以10元至15元的价格卖给“上线人员”,从而帮助上线人员完成各种平台的注册任务,在这条黑灰色产业链中,张某...
买卖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出售或提供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刑事处罚。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修正案》第十七条将原条文修改为:违反国家有...
江苏南通,某营业厅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尝到甜头后,该员工又拉拢其他同事加入,形成小规模犯罪团伙。经过江苏公安的深入侦查,成功破获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李某系某营业厅的员工,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到营业厅办理业务顾客的手机...
日前,由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中,张某某自2021年4月-8月,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公民的手机号码254个,后在自己家中利用“猫池”等网络通信设备,将上述手机号码出售,供他人用于注册各类...
可能是个人信息被不法商家泄露了。梅州兴宁法院今天(3月14日)通报称,该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被告人张某、刘某承担损害赔偿费用,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张某、刘某夫妇在梅州兴宁市某乡镇经营一家手机通讯店。2020年6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