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诉康文森一案一审宣判。华为公司仅需就一件专利技术方案(专利号:ZL200380102135.9)的4G移动终端产品向被告康文森公司支付上述许可费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合并审理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公司)起诉康文森无线许可公司(下称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
而被告康文森主张采用可比法,尤其是参照英国华为和UPI公司的判决(注:4G 0.072%、3G 0.032%、2G 0.064)。在本案中,被告康文森认为针对单个国家计算的专利许可费率,应该在全球基础费率基础上乘于2。即不但不能打折,还应该更高。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法院判决:采纳自上而下方法计算,认定只有一项SEP侵权成立,且许可费率...
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225%;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18%,并且华为公司仅需就一件专利技术方案的4G移动终端产品向被告康文森公司支付上述许可费率。
驳回华为公司关于确认不侵权的诉讼请求,认定华为在中国区仅需就一件4G标准必要专利向康文森支付许可费,单模4G移动产品终端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0.00225%;多模移动终端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0.0018%。
对于康文森提出的索赔标准,专利法庭认为“过高”,并给出了华为和中兴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其中,华为需赔付10万英镑,而中兴需赔付6万英镑。截至目前,围绕康文森与华为、中兴之间发生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纠纷,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专利法庭已经合计作出了三份裁决。总的来看,康文森和华为、中兴在这场持续两年半的...
2017年2月,康文森公司又以公开信件的形式致函华为技术公司,称华为技术公司所提的标准必要专利包的费率不符合FRAND原则。2017年7月,康文森公司将华为公司起诉至英国法院,原因是认为后者侵犯了其拥有的4件通讯领域专利,切华为所提的标准必要专利包的费率也不符合FRAND原则。2018年1月,华为公司以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
据悉,在该案审理中,双方争议的核心为许可费率。 就此,南京中院对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进行了确认:单模2G或3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单模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225%;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
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需要向被告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率为:单模2G或3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单模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0.00225%;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18...
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单模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225%;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中,中国专利包即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为0.0018%,并且华为公司仅需就一件专利技术方案(专利号:ZL200380102135.9)的4G移动终端产品向被告康文森公司支付上述许可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