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小李在午休时间点外卖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而且小李是在公司楼下拿外卖,地点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所以算工伤。 02 午休回家出交通事故,算工伤 案例简介 小王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平时午休2小时,一般午休时间,因公司不提供午餐,小王都会回家吃饭。 一天午休,小王照常回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