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建公司: 辽宁东建公司承建“金银花广场”“鞍山塔项目”,因工程发包人未付工程款而停工。该工程未结算、未验收、未与建设单位汤宝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价款经申请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总额为143084619.38元,汤宝公司已付工程款6500万元。差额78084619.38元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千山区政府辩称: 千山区政府不是合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