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政策中,有一条规定为“提取、贷款二选一”。即同一套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后就不能再贷款,贷款过就不能办理提取。新实施的《办法》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正。在《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7、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办理提取,之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1)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委托扣划协议执行。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贷款...
1月18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取消了“提取贷款二选一”的限制,明确缴存人购买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后,可以选择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市住房公积金...
十堰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为:缴存职工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住房、加装电梯、支付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十堰市行政区域内...
十堰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为:缴存职工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住房、加装电梯、支付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十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经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十堰市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