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