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
三、 关于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按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和我省的转发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 在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 凡不能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的, 仍按《四川省干部、 工人因伤、 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传人:bosfslf090191·上传时间:2015-03-01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