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医方和患方在过错认定中权利义务的有效平衡,《新医疗损害纠纷司法解释》在16条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条款中,也对应地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更改为“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一方面和《民法典》的措辞用语一致,另一方面有利于在鉴定程序和司法审判中,根据一方申请对“医疗机构本身过错”或“医务人员过错”进行...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历来属于我国一级民事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年修订)》之规定,该二级案由包括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类案由。 为了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12月13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
此次《医疗损害纠纷司法解释(2020版)》依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在第1条“适用主体”、第3条“责任可诉主体”、第7条“举证责任分配”、第21条“内外责任承担与追偿”、第22条“共同侵权责任”、第23条“明知产品缺陷仍然生产或销售的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内容中均增加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作为责任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历来属于我国一级民事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年修订)》之规定,该二级案由包括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类案由。 为了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12月13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历来属于我国一级民事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年修订)》之规定,该二级案由包括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类案由。 为了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12月13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