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 本地统筹区+互联网定点机构+复诊处方=(诊查费+药品费)可报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由职工个账支付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结合医保发〔2020〕40 号,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
市医保中心发200916号 星级: 5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 星级: 4页 市医保中心发〔2009〕16号 星级: 5页 榆市医保发〔2013〕29号 星级: 7页 辽市科发[2005]45号 星级: 13 页 枣医保发〔2020〕72号 枣庄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星级: ...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5号文件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淄医保发〔2020〕41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扶贫办: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先天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及医保相关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费用审核,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并做好解...
鄂医保发[2020]53号2020-08-0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我省药品阳光采购制度。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全省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医保发〔2020〕45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演讲人202X-06-08 目录 01 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 原则 优化服务,便民惠民 突出重点,稳步拓展 线上线下一致 02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