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得以充分保障、医保基金平稳高效运行。 第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等政策,推进DRG付费落实,做好协议管理、数据采集,加...
晋医保办函〔2021〕2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85号)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考核任务,现将政务公开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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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
2021年7月1日起,参保患者可持户籍证明、医保卡、居民身份证、2寸电子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至附件2中相关罕见病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诊断责任医师处进行诊断,由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包括治疗药品、用法用量、输注要求等),并填写《江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申请表》(附件4),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方便就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全面推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区域医疗费用总额增长与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调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