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报告单位共430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 下一步,我们将发布本市试点碳市场年度工作通知,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明确2022年针对2021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的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安排,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及时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