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持股管理和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主体每次披露的减持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拟在...
作者: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侮辱人了
持股管理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持股管理和减持行为规范等要求,保护各方利益,维护股东之间的平等地位。 减持行为规范。 1.减持计划的公告,应当清晰明确、实事求是,内容充分到位,要求减持人在公告前不得与受减持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 ——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
北交所减持新规的变化 随着上周五证监会减持新规的发布,北交所也修改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笔者对照24-5-24号的版本与23年9月26日版本,变化还是很大的。 一、增加的主要内容 新版本比旧版本增加了7条,从22条增加到29条,修改了1条;增加的主要内容:...
从严打击惩处违规减持行为】10月11日讯,近日,我所发现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自大股东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卖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北交所从严打击违规减持 北交所10日公告称,近日,我所发现个别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自大股东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卖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 北京商报于2024101
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于9月26日发布实施。本次规则修订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企业特点和监管重点,优化调整不得减持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详情:链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