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北京审判”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一文(以下简称“《解答(一)》”),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并明确了8部文件不再执行,全文字数达到了2万余字,值得关注。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已于2024年3月8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年12月21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年12月21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已于2024年3月8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9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层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向劳动者释明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者坚持主张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者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供已经依法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证据,包括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研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经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以下简称“《解答一》”),就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解答一》整合了北京地区2001~2017年期间发布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