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位于本市的,由北京破产法庭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本市为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由北京破产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章 申请审查 第一节 重整申请 第五条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具有...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位于本市的, 由北京破产法庭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本市为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的, 由北京破产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章 申请审查 第一节 重整申请 第五条 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和市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重整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破产重整程序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助力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破产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和市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重整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破产重整程序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助力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破产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并经我院2019年第十一次审判委员会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和市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重整案件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破产重整程序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助力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破产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并经我院2019年第十一次审判委员会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 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破产重整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