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北京市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北京市辖区外企业的核查参照本指南。 第二条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是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和年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5000吨的企业(单位),简称重点碳排放单位。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一般报告单位,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报告方法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报告的核查参照...
发布机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区域:北京市 是否有效:有效 适用范围: 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核查流程。 原文下载: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 原文内容: 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