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鉴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