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属管理 第三章 森林防火 第四章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而制定。该《条例》经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权属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采伐、法律责任、附则7...
第一条 为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依照《北京市绿化条例》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依照《北京市绿化条例》执行。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森林、林木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国家公益林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市级公益林的范围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商品林的范围由区、县林业行政...
第五十条 森林资源的损失鉴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承担。鉴定标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5年8月3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修正的《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森林、林木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 国家公益林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市级公益林的范围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