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依法...
《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已于2005年9月23日经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市8万多残疾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 ,也是我们各级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准则和要求 。 近年来 ,在市委 、市政府的领导下 ,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