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保所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街道版)”于每月5日至25日为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缴费人员类别选择“自由职业人员”,勾选“外埠延长缴费”特殊标识。 四、其他 1.外埠户籍参保人员自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之日起(含当日)中断缴费90天以内(遇节假日不...
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文件规定,现将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实行社会化管理操作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