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制类医疗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栏目进行“医疗技术备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8-11-13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临床应用计划生育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