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 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关于适用范围中的“城镇劳动者”是指本市城镇劳动者。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统筹的部门是指:铁道部、邮电部、电力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水利部、交通部、煤炭部、中国...
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京劳险发[1998]69号 1998年5月5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规定》第二条适...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现将《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 问题的处理办法 2....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中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包含本市及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 二、企业与被保险人均须按有关缴费规定的标准...
各区、县劳动,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现将《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十一、外埠城镇劳动者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养老条件时,按《规定》第三十九条的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养老条件返回原籍的,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二十二、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按《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十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各区、县劳动,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现将《关于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失效]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规定》第...
【实施时间】 1998-05-05【效力属性】 失效【法规编号】 413095 什么是编号?【正 文】第2页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失效][接上页] 十三、被保险人在被判刑、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 十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