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服务业用房,是指与住宅配套的副食店、菜蔬店、菜市场、食品店、粮店、小饭铺、饭馆、小百货店、综合百货商场、五金交电商店、服装店、服装加工部、中西药店、浴池、理发店、洗染店、照相馆、弹花门市部、自行车修理部、...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管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交易和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九条中的“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管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交易和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1996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管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交易和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配套...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服务业用房,是指与住宅配套的副食店、菜蔬店、菜市场、食品店、粮店、小饭铺、饭馆、小百货店、综合百货商场、五金交电商店、服装店、服装加工部、中西药店、浴池、理发店、洗染店、照相馆、弹花门市部、自行车修理部、综...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方便人民生活,繁荣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服务业用房,是指与住宅配套的副食店、菜蔬店、菜市场、食品店、粮店、小饭铺、饭馆、小百货...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拆除配套商店或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供应设施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正文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管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住宅...
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管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的规划、建设、交易和使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配套商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