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管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市国资委监管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发文文号: 京国资发[2011]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5-6 实施时间: 2011-5-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0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07 【实施日期】2012.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资办发〔2012〕33号) 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4月,市国资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所称特别奖励指市国资委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市管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市管企业及所属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及仲裁等(以下简称案件)。第四条 市管企业应当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压实案件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管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指导...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的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履行、承担的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并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京国资发〔2011〕15 号) 各企(事)业单位: 《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 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3 第...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由组织推荐或任命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包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