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会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
二、关于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3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会计...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特此通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4月28日 ...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本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产品咨询...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8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
(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 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 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财政审计局,各区教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职业学校实习学生(以下称实习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按照国家和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