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法院: Ο 1 Ο—5 7 2 5 7 4 1 4 北京人民法院: Ο 1 Ο—5 7 2 5 7 4 1 4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