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可知,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