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213***2400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楼西区 邮编:200120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介绍: - 风险提示:所展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信息未通过真实性认证,进行咨询或交易时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以防上当受骗!认证 ...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
所属企业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英文名 - 发源地 北京市 创建年份 2001-04-09 咨询电话 15800870536 传真 - 官网 - 邮箱 - 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24楼、25楼 查看地图 品牌介绍 北京大成隶属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旗下 企业品牌项目 1 序号 项目名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 委托,指派张奇元律师、张诗萌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中毅达...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既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也是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各类私募投资产品进行监管的关键工具。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贯穿私募基金投、募、管、退整个投资周期,涉及产品的多个维度,准确认定管理人是否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是否应当就此承担责任,是一项复杂的挑战。
会议出席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等方式。会议联系人为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86 10-58137799,传真+86 10-58137788。会议其他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海新阳”)的委托,担任上海 新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宁远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成立Zui早、规模Zui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自成立以来,大成律师事务所秉承着“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文化核心理念,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994年元月一日,中国法制日报“中国政法之Zui”栏目报道,大成律师事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 300193)的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