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