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全县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交易机构。 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各镇(区)设立分支机构,挂“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分理处”的牌子,负责本镇(区)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
第八条 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依托现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础平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主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初审排查、经营监督等基础服务。 第九条 长江农交所及其分支机构实行“...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批准内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内江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配套服务,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并履行相关职责。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内江联合产权...
第五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市、区县(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服务窗口和村级服务点组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可依托不动产登记、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等平台整合组建。 第六条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统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运行规范和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牧区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