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赛汗塔拉城中草原(即赛汗塔拉生态园,以下简称城中草原)的自然生态景观,发挥城市绿地功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实际制定的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0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同时废止。第四十九条 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核心保护区用地界线示意图(附图)附后。
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 ( 2007 年 5 月 30 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8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保护赛汗塔拉城中草原( 以下简称城中草原) 的自然生态景观 发挥城市绿地功能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一条 为了保护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以下简称城中草原)的自然生态景观,发挥城市绿地功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中草原保护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划定。绝对保护范围为围栏内530公顷。外围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保护措施,并予以...
第一条 为了保护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以下简称城中草原)的自然生态景观,发挥城市绿地功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中草原保护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划定。绝对保护范围为围栏内530公顷。外围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保护措施,并予以公告。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已经2014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修订,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 (2013年10月30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以下简称城中草原),发挥城市绿地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中草原湿地资源优先保护制度。城中草原范围内及周边的新建项目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位不受影响。对城中草原湿地水源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管理机构应当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城中草原湿地,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通过恢复自然水系或者人工调水等措施及时进行补水,恢复湿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