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 /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为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一)对私募基金募集主体的界定 根据《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包括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其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仅作为管理人,也可作为管理人的同时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第二类是在中...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
【解读】严重违规募集责任:本条解读同样分两方面: 1、严重违规募集行为:违反公开宣传信息、基金风险评级、禁止的推介行为、禁止的推介载体、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合格投资者标准。 2、法律后果:1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2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