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无分级自检能力的,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代为分级检测。 第五条 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应对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劳动部1991年2月1日颁发的《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企业要将粉尘危害分级测定结果作为岗位劳动测评的重要内容:经测定为Ⅲ、Ⅳ级粉尘危害的岗位将列入北京市粉尘危害治理规划:对Ⅲ、Ⅳ级粉尘危害工作岗位,应在制定岗位工资时对工作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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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在1991.02.01由劳动部颁布。
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在1991.02.01由劳动部颁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粉尘危害的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