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与动物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法规 二、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 ...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为你推荐 新的动物防疫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调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新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由原法中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调整为“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原农业部出台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农办政函(2017)24号〕》精神,只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
《动物防疫法》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新旧版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对新旧动物防疫法的对比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 新旧《动物防疫法》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同时明确,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法规 动物、动物产品与动物...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 公共卫生安全,督促养殖场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
一是明确本市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是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三是细化上位法关于街道、乡镇...
新动物防疫法解读 -法律知识 2023-03-08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 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原先缺失的制度要补上,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
一、《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