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学科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或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学会推荐,本会依据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港、澳、台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书面申请;(二)经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