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减刑。加役流不是流刑,是死刑的减刑,即流3000里,劳役3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的刑种,作为对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流刑,到配所皆服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2年,故称“加役流”。犯罪应处以加役流者,即使八议者也不得减赎依法除名配流。
唐律中规定的“加役流”刑,具体是指()A.流二千里,服苦役二年B.流二千五百里,服苦役二年半C.流三千里,服苦役三年D.流三千五百里,服苦役三年半
百度试题 题目唐律中规定的 “加役流”刑,具体是指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流三千里,服苦役三年 反馈 收藏
加役流,是唐朝流刑中最重的一种,即流3000里,劳役3年,它是唐太宗贞观时期增加的刑种,作为对某些死刑的宽宥处理,一般流刑,到配所皆服劳役1年,而加役流则增加服役2年,故称“加役流”.唐代流刑之一,即加长流刑犯人的劳役时间。唐初定律,流刑分为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均居作(服劳役...
法律分析:唐代最早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减刑的是《贞观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答案】:D 唐朝在《贞观律》中首创规定,应处绞者,直接服加役流刑,即犯人至流放地后,在流刑强制服劳役一年的基础上,增加服劳役两年,作为宽恕死罪的一种方法,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正确答案:对于判处加役流加、减量刑的,应适用三流之法,即加役流加一等处刑应判处绞刑;加役流减一等处刑应判处徒三年。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疏]议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处徒一年;或应徒一年,合加一等,处徒...
唐太宗时候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 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制度, 作为减死之刑,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加役流是指除了流三千里以外,还要居三年,用来代替死刑。这 一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因此本题应选D。
死刑方面,唐朝只规定了绞刑和斩刑两种,相较于前代,减轻了很多。流刑则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和三千里。另外,唐律还规定了加役流刑,除了流三千里之外,还要服刑三年,以此来替代某些死刑。徒刑分为五种,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和三年。杖刑和笞刑各有五等,分别为杖六十、...
本文针对李文凯提出的有关宋代 加役流刑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家加役流别作为法官量刑判案的基本刊之一,仅仅是沿用了唐律的罪名和刑罚名称,在实际执行中,以折杖法折代其部分刑 罚,并视犯罪情节轻重,附加刺配等刑罚,以增强惩治力度.加役流... 关键词 宋代;加役流;拆杖法;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