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或单位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应当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收集、甄别、固定、保存。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认为...
第一条 【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正确执行法律。 第二条 【相关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一条【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正确执行法律。 第二条【相关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一)直接执行义务的证据: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为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该项所述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生效的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及人民法院为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
第一条 【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正确执行法律。 第二条 【相关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人民法院报:河北联手打击拒执罪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
第一条 【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正确执行法律。 第二条 【相关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一条【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确保正确执行法律。 第二条【相关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