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共二十五条,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三)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的需要。原《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面临执法刚性较弱、执法权威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定》修订,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总结、巩固执法经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增进执法效能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二...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杨曦)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四批)。据介绍,自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民生领域和关系营商环境领域,依法调...
与原《暂行规定》相比,《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制度规则进行了细化性的明确和完善。 第一,增加和细化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方式。新《反垄断法》第五章新增了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
法律分析: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
调整和细化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规定》在现行有效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新《反垄断法》的修订,对现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制度进行同步调整。《规定》根据新《反垄断法》的修订,新增滥用行政权力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投标活动、强制...
为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新修亮点及实务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颁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4月15日生效。《规定》在原有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