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的本质在于创立一个新的宪法秩序,而修宪则是在既有宪法框架内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制宪的本质 创立宪法秩序:制宪是通过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从而确立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为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基本的法律准则。 体现人民意志:制宪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宪法由人民制定,反映人民...
性质不同:制宪权是创立宪法的权力,具有原始性和最高性;而修宪权是对已经存在的宪法进行修改的权力,具有派生性和从属性。 行使时机不同:制宪权通常在国家建立之初或者国家政权发生根本性变革之时行使;而修宪权则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根据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需要而行使。 行使条件和程序不同:制宪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刘颖颖)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推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三)》。宪法制定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是红色法治文化的丰富宝库。根据各方面提出希望继续加强宪法文献资料宣传出版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1969年,中共九大通过的政治报告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核心,使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指导思想严重影响了以后宪法的修改。 197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成立宪法修改工作小组,但1971年9月13日发生的林彪叛逃事件使得修宪工作中...
12月3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三)》。该系列图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写,至此已出版3本,不仅全面展现了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而且为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内涵、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历史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的。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的部分内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十九届二中全会召开之际,平台分享《新中国的制宪修宪历程》...
制宪权是指创造宪法的权力,它具有最高法源,不受先前政权法律规限,只受法理,自然法,制宪目的和国际法约束.这种权力不是国家权力,而是先于,高于国家权力,并且不依附于国家权力. 修宪权则是依照制宪权派生而来的权力,它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主要用于修改宪法.修宪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且受到...
【法硕李彬】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 视频播放量 1452、弹幕量 0、点赞数 23、投硬币枚数 2、收藏人数 14、转发人数 1, 视频作者 文运法硕培训, 作者简介 文运法硕官网www.wyfashuo.com 知名法律硕士培训机构!,相关视频:【法硕李彬】宪法规范的特点,【法硕李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出版】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4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推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宪修宪重要文献资料选编(三)...
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性质上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两种权力都是宪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但它们的内涵,行使方式和目的各不相同. 一,制宪权 制宪权是一种创造宪法的权力,它具有最高法源的地位,不受先前政权的法律所规限.这种权力是原生性的,先于并高于国家权力,不依附于国家权力,而是据此产生国家权力.制宪权的原始拥有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