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不要坚持诉讼,稍有议论,最终会吉祥。 【原文】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翻译】 象辞说:不坚持诉讼,是因为争讼不能长期坚持。虽然有小小的责难,但通过辩论便可以明白是非曲直了。 【启示】 诉讼时从一些言辞便可以判断出谁是谁非,根本不需要长时间...
[疏]“初六”至“小有言终吉”。○正义曰:“不永所事”者,永,长也,不可长久为斗讼之事,以“讼不可终”也。“小有言,终吉”者,言“终吉”者,言初六应于九四。然九四刚阳,先来非理犯己,初六阴柔,见犯乃讼,虽不能不讼,是不获己而讼也,故“小有言”;以处讼之始,不为讼先,故“终吉”。○注“处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玩辞】:不长久于狱讼之事,只生一点争执,终得吉祥。初六阴柔居下,处事之始,唯不成其讼,止于微咎,方得其吉,故曰「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初六承同人(a),自悖而同,由讼而亲,故曰「不永所事」。坎为责言,初六柔弱处下,事之小者,故曰「小有言」。初四相应,阳唱阴和,易于...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初六:做事不能坚持长久,出了小过错,而结果吉利。 注释:①永:长久。不永所事:做事不能坚持长久。 “不永所事”:在争议或诉讼中,不宜持久地纠缠于纠纷之中,而是要寻求尽快解决纷争,避免事态长期化。 “小有言”:可能在此过程中会遭受一些非议或小的责难,但不必过分担忧这些言语上的冲突。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一)释字(词) 永 《说文》:“永,水长也。象水巠理之长。”《诗》曰:“江之永矣”。引申之凡长皆曰“永”。 言 《说文》:“直言曰言,论难曰语。”《法言·问神》:“言,心声也。”言又特指怨言、口舌。“小言”的含义...
《直方周易》六讼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初六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六讼 【讼】初六 不永⑴所⑵事⑶,小⑷有言⑸,终⑹吉⑺。 【译】初六不要长时间从事诉讼案件要尽快结案,认为判决少于预期的人会有怨言,但结局还...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译文]不把事情办到底,有小的口舌是非,最终吉样。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译文]不把事情办到底,是争讼的事情不可长期坚持; 虽有小的口舌是非,可以辨别明白。 [辨证]这一爻主要取象于初位。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译文初六爻辞说:不能长久地某件事务,虽然有时有小过失但最后会获得吉祥。《象传》说:"不能久居其位",说明争讼不会持久。("永",长久。)【白话】《象辞》说:《讼卦》的《爻辞》讲初九爻是阳刚之爻居于阴柔之位的象征。如果像这样的君子处在这种地...
初六事之始,争讼未深,止之亦易,故曰“不永所事”。虽有小伤,以不遂讼得吉,谓之“小有言,终吉”。此爻变则为《兑》,《兑》者,悦也,不永所事,变而有悦也。此卦六爻中,惟九五刚健中正,为听讼之君,余五爻,皆讼者也。其中九二、九四、上九三阳,才逞而志强,贪必胜而遂讼者也,故直指其辞曰“讼”;初六、...
《易经》讼卦第一爻,爻辞,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意思是,不要长久的纠缠于争斗之事,在小摩擦时结束,最终会吉祥。人在世俗中行走,总会碰到烂人烂事,难免心情大坏,七情波动,但如果过于拘泥沾滞,与烂人烂事纠缠在一起,最终那么受伤还是自己。 - 东东&V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