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并接受评估,以确认是否仍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省工信厅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此外,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
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县予以初审,市里负责确认和公示,原则上每年分2批集中评价公告,也可适当调整,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参加复评。 相关文章: 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申报基本要求 2023专精特新小巨人答疑解惑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复核申报要求 [上一个产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函模板在哪里找?-提...